1.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公司法对章程起始与终止时间没有作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章程效力的起始时间,包括:A对内的时间效力:公司章程对内的时间效力,从章程签署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创立大会通过、批准章程时开始生效;B对外的时间效力;章程对外的时间效力,自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时开始生效。 公司章程效力的终止就是公司终止时章程效力终止。这里要明确,以下两种情况公司章程的效力不终止:第一,公司章程的效力不是从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终止。公司被吊销后需要进行清算,清算则要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清算部分的规定。因此,在公司清算结束、企业被撤销时,章程的效力终止。
2.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
A,对公司有效,约束公司;
B,对股东有效,包括设立时的股东和后来通过增资或转股等方式进来的股东都有效;C,对董事有效,对经过合法手续批准、任命的董事有效;D,对监事有效,监事要依照公司章程行事,遵守章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E,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具有约束力。
3.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
公司外的第三人对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有一个注意义务,这一点在实践当中大家都予以认可。作为公司外的第三人对公司章程中属于法定的必备事项有特别注意的义务,如果违反或没有尽到特别注意的义务,将来可能公司章程上的一些规定对于公司外第三人是有作用的。当然,这一点也存在争议。
另外,《公司法》有关股东优先权的设定,公司章程中也有此项设定。那么,以股东优先权为代表的股东权利,也是公司章程对外效力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