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和葛某原是一对恋人,两人已谈及婚嫁,着手筹备婚礼,唐某和父母还向葛某送去了6万元彩礼钱和8件黄金首饰。未曾想,两人却在领证前分了手。后唐某向葛某要还6万元和8件黄金首饰,但葛某先以未收到钱款和金饰,后又以赠与已完成而拒绝返还。对此,虹口区法院经作出一审判决,葛某返还唐某6万元和8件黄金首饰。
家住上海远郊的小伙唐某在一次聚会中,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家住市区的姑娘葛某。葛某肤白貌美、工作稳定,但感情之路却很不顺利,年届30岁还没找到自己的归宿。两人年纪相仿,兴趣相似,聊得很是投机。很快,唐某和葛某就确定了恋爱关系,迅速坠入爱河,半年后,两人开始谈婚论嫁。
为了能帮儿子顺利讨得漂亮媳妇,唐某的父母于去年国庆前夕分两次从银行取出6万元,同时还购买了8件黄金首饰,并于国庆假期专门和唐某一起登门,将这6万元和8件黄金首饰作为彩礼送给葛某。此后,两家父母开始商议购买婚房、筹备婚礼等相关事宜。然而,唐某家的节俭观念以及由此而生的让自己很多要求落空的现实,让从小生活优越的葛某越来越难以接受。最终,葛某以性格不合为由向唐某提出了分手。
唐某认为,自己父母给葛某彩礼钱和黄金首饰的原因是为了与葛某结婚,既然两人最终未能结婚,自己就有权要回6万元彩礼钱和8件黄金首饰。未承想,葛某以未曾收到过上述钱款和首饰为由拒绝。此后唐某再与葛某联络,葛某采取了闭门不见、电话拒接方式予以应对。
唐某只得一纸诉状将葛某告上虹口法院,要求返还彩礼6万元和8件黄金首饰。由于两人各执己见,调解不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葛某是否收到唐某交付的6万元钱款和8件黄金首饰。对此,两人提出以测谎的方式还原实情。后经专业机构测试,认定唐某有关婚约财产纠纷陈述的可信度较高。此外,唐某还出具了父母从银行取款时的两份银行业务回单及存折复印件、在金店购买8件金饰品的发票加以佐证,而葛某并未提供证据以反驳。法院据此认定唐某已于去年国庆向葛某家人交付6万元现金及8件黄金首饰。对此,葛某又提出,即便自己收到过上述钱款和首饰,也应当是唐某和其父母对自己的赠与,且该赠与已经完成,故仍然拒绝返还。法院则认为因双方最终并未登记结婚,缺乏赠与的基础,故葛某的这一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判处葛某返还唐某6万元及8件黄金首饰。(以上人物均为化名)张莹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