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
2. 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老人立遗嘱给后辈,老人的儿孙等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4. 录音遗嘱。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因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由遗嘱人口头表达、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容易发生纠纷。
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来源:河北新闻网
陈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