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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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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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若干问题

作者:陈蛟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251次举报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三、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协议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二)诉讼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起诉人提供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9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杨某某诉汪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出生于2008年2月的女童婷婷在母亲杨某某与父亲汪某某分开后,随父亲汪某某及祖父母一起生活。后汪某某与吴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又生育一子。此后,汪某某和婷婷的祖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家中只留吴某某照料两个幼童的生活起居。因为不满汪某某对自己和孩子的不闻不问,吴某某便对不认真做作业、吃饭磨蹭的婷婷心生怨恨,把怒气发泄在婷婷身上,多次对婷婷实施殴打,直至前不久婷婷的伤情被老师发现,引起社会的关注。婷婷的亲身母亲杨某某不忍女儿受伤害,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裁判结果  


   宝应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县妇联、村妇联的参与、配合下,充分调查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了解到原告杨某某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小孩,最大的小孩只有三岁,目前没有工作,全靠丈夫一人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虽坚持要求婷婷的抚养权,实则力不从心。被告汪某某在责怪吴某某殴打婷婷的同时,也深刻反省了自己在此次事件中的过错,但希望婷婷仍然随自己生活。调解过程中,汪某某、吴某某共同承诺一定善待女儿,保证她健康成长。婷婷本人也愿意仍然随汪某某夫妻生活。在全面分析双方当事人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并得到吴某某的真诚忏悔和书面承诺的情况下,最终确定婷婷仍随汪某某生活。


(三)典型意义
  

 本案源于吴某某对婷婷的家庭暴力引发,案件处理过程中,杨某某还向宝应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请以虐待罪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为了避免双方加重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杨某某撤回自诉,不再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共同努力让婷婷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




陈蛟律师简介陈蛟律师,兼修法律与管理,获法学学位与管理学学位,民商事专业律师,获得企业合规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2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股权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