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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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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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作者:陈蛟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浏览:323次举报

案例简介: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

原、被告于2008年5月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2010年5月双方感情开始出现问题,后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为挽救婚姻也为儿子及家庭考虑,原告多次询问被告是否有外遇、是否仍想继续经营该家庭。经再三沟通,被告予以承认并写下保证书,不再与第三者往来。但之后被告并未断绝与第三者的来往,反而变本加厉,甚至与第三者在外公开租房同居至今。2016年12月,被告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认定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的事实。在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至离婚期间,被告还有殴打原告的行为。被告的种种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身体、生理、心里的极大创伤,故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交付原告损害赔偿金

经审查查明,原、被告经自由恋爱,于2008年5月在市民政局结婚登记,2009年生育一子。婚后因被告与她人关系密切导致夫妻感情趋于恶化。2010年5月24日,被告出具保证书,后双方关系未缓和。2016年12月13日,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相互尊重、相互忠实;因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居住可以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律师说法: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可见,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

责任编辑:程思远


陈蛟律师简介陈蛟律师,兼修法律与管理,获法学学位与管理学学位,民商事专业律师,获得企业合规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2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股权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