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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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哪种情况不合法?

作者:陈蛟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3日分类:劳动工伤浏览:407次举报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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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是用人单位随便决定,其中有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如有必要让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密,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哪些违约金约定是违法的

  除了上述的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约定了也是无效。

  但是,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但该违约金条款对用人单位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陈蛟律师,兼修法律与管理,获法学学位与管理学学位,民商事专业律师,企业合规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2015年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2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劳动纠纷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1520120********20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