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侵害的另一方找谁?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一方机动车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一般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若是对方逃逸,另一方可以考虑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不是同一人。若不是,看看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没有过错的,如有过错,即明知道使用人没有驾照而出借机动车等,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负事故全部责任。当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都由逃逸的司机承担。
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找谁?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逃逸,机动车另一方应对第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双方因为过失造成第三人受到伤害的,因为双方的过错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形成共同过失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一方逃逸,那么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以后,即解除了全部行为人的义务。
承担全部责任的行为人,全部清偿后还可以向逃逸方进行追偿,要求逃逸方承担他应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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