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比较关注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判给女方。
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婴幼儿,尚在哺乳期内,为了保证其健康发育成长,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该实际情况,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给女方。但是若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除外。
二、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均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优先考虑以下如下情况,若一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优先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若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均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若子女与爷爷奶奶生活时间较长或者其有能力并愿意照看的,
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子女已经与自己的父母生活较长时间,日常由他们照顾的,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可以作为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优势因素。
综上,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均要求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时,一定尽量多的提供己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因素或者提供对方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相关证据,以便有充分的证据让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但是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因此终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可以对子女进行探望,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不要因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不快以及怨恨强加给孩子,更不要给子女灌输对方不好的讯息,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彼此的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