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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一方当事人能否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

发布者:邹光彬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9日|分类:工程建筑 |109人看过


  不能。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的责任比例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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