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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圈套型赌博犯罪和赌博型诈骗犯罪,两种犯罪的赃款如何处理

发布者:孙金山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5688人看过

圈套型赌博犯罪,是指通过采用设置圈套的方式诱骗他人参赌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在于通过赌博进行营利,虽然行为人在赌博过程中采用了一些欺诈的行为,但是该欺诈行为是为了诱骗他人参赌,保证赌博的顺利进行而实施的,赌博的输赢主要还是靠行为人掌握的娴熟的赌博技巧,并且依靠一定偶然性来完成的,行为人并不必然控制赌博输赢。对于此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应该以赌博罪定罪处罚;而赌博型诈骗犯罪又称为“诈赌”犯罪,其与圈套型赌博犯罪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赌博过程中也采用了欺诈的手段,但是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在赌博型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弄虚作假,支配、控制赌局的输赢,单方面确定赌博胜败的结果,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误以为自己运气不佳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此种行为属于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实质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赃款处理问题:第一种情况,如果被害人本身也是参赌人员,由于其具有通过赌博进行营利的目的,其本身积极参与赌博行为,因此,其所输欠款属于赌资,对于该赌资的处理问题,可以借鉴抢劫赌资案件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直接在刑事程序中予以追缴没收,并在刑事判决书中一并作出表述,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第二种情况,如果被害人本来不具有赌博的意思,而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产生赌博意愿,并陷入赌博陷阱,从而被骗钱财的,因被害人不具有通过赌博进行营利的目的,对其合法财产权益应予以保护,故对于扣押或者退缴的赃款应当发还被害人,或者责令行为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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