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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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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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策略和技巧 不战而屈人之兵

发布者:郭建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1139人看过

办案策略和技巧——不战而屈人之兵

案情简介

2004年4月13日被告许##借杜##人民币 20000元人民币,每元利息0.01元,暂代日期三个月,原告刘###作为担保人。借贷、担保后被告一直没有还钱,但一直清息。2007年底被告既不还本也拒绝清息,无奈原告作为担保人及时将本金归还给第三人杜##。原告作为担保人履行了自己担保责任,但被告承认但拒不向原告支付原告承担的20000元,原告在向被告主张担保人追偿权时,被告将原告无理殴打。自此原告经常让亲属前去索要,直到2012年下半年都没有拿到也没有向法院主张权利,手里只有残缺不全的借据。

本律师了解完案情,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基于当事人的信任,也不敢掉于轻心。除案件其他事实需要进一步取证之外,本案最大的风险在于诉讼时效——也就是胜诉权。本律师深知法律规定:法官不能向当事人明示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法官不能主动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剥夺当事人的胜诉权。但是对被告就此问题会不会提出完全没有把握。于是本律师首先向原告讲明风险,当事人仍然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律师对于案件是否能胜诉完全没有把握,案件如何进展!

本律师没有着急起诉,首先通过原告了解被告的文化学历和一些为人处世方面的情况,此人文化程度不高,在为人处事上大大咧咧,但极爱面子,好虚荣。从这点来看,被告法律意识不高,很可能意识不到诉讼时效的对于该案的影响。加之被告极爱面子,很有可能怕原告起诉到法院的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本律师根据案情尽量取证来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证据。一、通过多名证人来证明原告以及原告委托他人每年都向被告的索要的事实。二、要原告委托一名和被告熟悉的人且知道此事的人和被告进行手机信息沟通,被告也如实通过手机信息确认:他确实没有还原告的20000元并称现在没有还钱能力。做完这些工作之后,本律师稍微松了一口气。

最后,本律师调查完之后,根据调查的案情以及当事人的情况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起诉。

本律师迅速组织材料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后本律师静观其变准备应诉,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告送达传票给被告答辩时间和应诉通知。被告接到传票后有些着急,多少年了没告,为什么现在突然起诉?一时让被告摸不着头脑。加之被告对法律以及法院的敬畏,被告坐不住了,主动打电话给原告的哥哥称可以和解但绝对不会到法院去应诉。当原告告知此消息后,本律师及时策划并安排当事人与被告见面,最后达成就20000元重新达成协议,并以村里征地补偿款作为归还的保证,但要求原告撤诉。

为了防止被告再次赖账,原告将此情况告知审理该案的法官,并和法院协商,再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同时将案件拖后审理。随后不到一个月,村里开始分配土地收益款。原告顺利的通过村组拿到被告欠她的20000元。

最后,原告撤诉,在没有经过开庭审理和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本律师的努力,当事人终于拿到被告欠她五年之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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