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替代考试罪

2018年01月12日 | 发布者:郭建良 | 点击:47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代替考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主要是针对国家考试中的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进行处罚。关于代替考试罪我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郭建良律师就为你做详细介绍。一、代替考试罪具体法条有哪些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

代替考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主要是针对国家考试中的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进行处罚。关于代替考试罪我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郭建良律师就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代替考试罪具体法条有哪些

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项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款所规定为替考行为,即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究竟有哪些?

目前刑法未予列明具体包含哪些考试,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予以说明。但据统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十几种,包括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而英语四六级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替考罪”的范围。

二、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具体而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被组织起来进行作弊的替考者虽不能成为第284条之一第1款组织考试舞弊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能够成为本罪的处罚对象。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他人”,是指冒名顶替应当参加考试的人去参加考试。

“让他人代替自己”,是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参加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第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

以上就是郭建良为大家整理的代替考试罪法条的内容,根据以上介绍,代替考试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嫌此罪还是比较严重的,因此郭建良律师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辩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郭建良律师 入驻11 近期帮助过:6875 积分:17470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郭建良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郭建良律师电话(15829265813)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82926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