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那么自书遗嘱如何认定为有效遗嘱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此可知,遗嘱人在亲笔书写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完全是出自其真实的意识表示,并签名以及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才能称之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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