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泽仁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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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泽仁:查账征收,在北京律师业悄然开始----

发布者:倪泽仁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3798人看过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鉴于律师业的培育和发展以及条件尚不具备等多种因素,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北京律师的个税征收一直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上周,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接到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我所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将由现在的“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所谓查账征收,是指财务制度、会计核算成熟规范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利润适用相应税率,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由于没有看到相应的税收文件,也没有接到税收新政的培训通知,作为掌门人,我一头雾水。

坐在办公室里打了一圈电话后方知,除西城区外,其他区尚未实行查账征收,同时,西城区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接到该通知。

那么,查账征收对于律师业究竟有什么利弊呢?我让会计出纳迅速按照查账征收的计税方式测算了一下,结果显示,税负明显加重。如果按照年收入600万元和本所合伙人数量以及成本费用扣除测算,综合(营业、城建、教育、个税)税负直逼22.6%,远远大于目前核定征收的14.25。

可以肯定,征收方式的变化,会引发北京律师业不小的震动和洗牌。无论是数百人的规模大所还是数人组合的小所、无论是名义上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还是规范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无论是高收入的合伙人还是低收入的聘用律师,他们都会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有所冲击和影响。

也许,税收政策的变化,又将使收入较低的律师重新钻到地下室焦虑的居住着,或者选择较远的昌平居住,每天颠簸在公共汽车上。

对此,一些收入较高的律师感叹:高收入、低税负的年代一去不复返了。而收入较低的聘用律师则除了承担比现在更高的管理费或者更低的提成外,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疑雪上加霜!

律师行业的两极分化,已经成为业内不争的事实。

我所位于北京市司法局和西城区国家税务局对面,本想“近水楼台先得月”,结果税制改革试点第一个就砸在了我的头上。得,也算先得!

嗨,难道该政策就没有“溯及力”的限制吗?为什么三月份通知、一月份执行呢?

另外,财务管理愈加规范、愈加成熟,就应当愈加鼓励呵护,怎么能如此“表彰赏识”我们呢?

依法纳税是每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尽的义务!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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