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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借身份证帮人贷款,想捞便宜却被骗

发布者:陶鑫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944人看过

  基本案情:贪图500元好处费出借身份证贷款

  李子辉、王彦鹏和张小冲三人通过网络认识,李子辉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王彦鹏和张小冲没有正式工作。由于手头比较紧张,几个人便想通过“校园贷”骗点钱花。王彦鹏曾在一个兼职QQ群里认识了胡东东,聊天中得之胡东东是石家庄一所大学的学生。于是,三人便找到胡东东,对胡东东称可以给他做一个贷款业务,且不用胡东东本人还款,还会给胡东东500元的好处费。听到不用自己还款,还有好处费,胡东东答应先贷款500元。随后,三人用胡东东的身份证申请了贷款,并在胡东东的配合下上传了贷款验证视频。为以防万一,三人还给胡东东编好了银行电话回访内容。贷款申请成功后,三人便拿走了胡东东贷款入账的银行卡。第二天,胡东东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收到8000元劳务费和两次5000、3000元的取款短信。本以为自己只是贷款500元,却入账了8000元,胡东东觉着奇怪,于是就打电话问三人是怎么回事。三人称那是银行账户流水,实际贷款没那么多钱,几句话便将胡东东糊弄了过去。实际上,三人分两次从胡东东的银行卡取走8000元贷款,王彦鹏分得3000元、张小冲分得1800元、李子辉分得3200元。说好的好处费,由李子辉返给胡东东,但并没有按照原定的500元,实际上只给了300元。

  两天后,越想越不对劲的胡东东开始怀疑自己被他人利用,于是报了警,警方很快将三人抓获。

  判决: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每人罚款一万元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子辉、王彦鹏、张小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三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人已经将诈骗的赃款退还给胡东东,且取得了胡东东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三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人表示认罪,没有提起上诉,此判决已成为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随意出借个人身份信息风险重重

  大学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受骗,切勿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予他人或帮助他人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贷款。否则,一旦被心怀不轨者利用,不仅会使自己蒙受现金损失,不良借贷信息还有可能录入征信体系,不利于将来购房、购车贷款,甚至还有可能会吃上官司。(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来源: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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