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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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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土地征收的几点思考

发布者: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1233人看过

所谓的“四荒”土地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正因为“四荒”土地的等级划分、承包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在征收的时候,也和一般的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不尽相同。

1、“四荒”土地的承包方式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一种是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主要针对一般的农村土地如耕地、草地、林地等。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2、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的区别

家庭承包方式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方式,而其他方式承包是例外;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中所有的成员,不分年龄、职业、种族等即人人有份,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既可以是本村集体成员(不要求人人有份)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享有的权利本质上是一个集合权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对承包土地权利不是我们一般认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本质更类似于租赁权。

3、“四荒”土地征收的补偿

表面上承包方式的不同,本质上表现为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权利的巨大差异。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3、4款的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可以知道,征收“四荒”土地的补偿也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由于“四荒”土地的等级比较低,补偿标准相对于耕地要低一些。

4、“四荒”征收费用的分配

我们已将分析过承包人对“四荒”土地的权利更类似于租赁权,而不是我们一般认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因为这种权利本质的不同,导致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上的巨大差异。对于“四荒”土地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村集体所有并将村民同意分配给全体村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费用贵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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