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
一、把握基本原则,注重提升品质
(一)坚固安全。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抗震设防应科学有效,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防火措施要完备规范,严格执行建筑防火标准,确保建筑物满足耐火极限、安全疏散和防火自救要求。
(二)...........
山东这份文件里,仅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而言,相比旧的国家标准一点都没涨。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制定建筑结构设计各类规范时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与之相对应,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5年(临时结构)、2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50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和10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这个标准公众之前一般并不知晓,直到2009年某住建部官员一句“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才算是震惊了舆论。彼时,曾有很多这方面的讨论,众多网友质问“用地‘70年大限’与住房‘50年寿命’如何衔接”。时至今日,显然还有很多网友仍是第一次听说住宅设计寿命只有50年,于是惊呼“剩下的20 年住到哪里去”,吐槽“房贷才还完,房子已寿终正寝”,质疑何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在房价飞涨的年代,多少人为了一套房子不得不付出整个青春,甚至几代人的积蓄,但是高房价与高质量却不成正比。这些年“毛竹代替钢筋”之类丑闻,“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之类事件一直没停过,住宅质量低劣显然不是局限于某时某地的特例。
房价涨了一倍又一倍,房屋质量却没有随之好了一倍又一倍。要提升建筑质量,一方面必须加大对无视质量偷工减料用劣用假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绳之以法;另一方面,也必须及时提高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标准,否则,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永远会就低不就高,房屋质量不可能自动提高。
现实中,购房者除了知道产权年限之外,甚至根本不知道所购房产的设计使用年限,“质量合格”掩盖了一切的低标准和低质量。从2001年到现在,房价不知道涨了多少倍,建房技术与材料科学也日新月异,房子的设计寿命为何仍是50年的低标准?70年产权的房子只有50年寿命,这样的根本问题不解决,建筑质量怎么可能无缘无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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