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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拆迁协议需要具备哪些资格?

发布者: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0日|分类:拆迁安置 |624人看过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拆迁人被拆迁人。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先要有适格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拆迁协议中,作为被拆迁人的公民一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病等其他不能正常思维的情况同时,必须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如果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没有被委托等其他当事人的授权,其签订的协议将有可能归于无效。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的特别要求,主要是针对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未取得此许可证的,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如果该协议还有违反国家总体建设规划等情况,则该协议可能无效。


   因此,认清协议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格主体对协议的签订至关重要,双方合格则各方权利易于保障,同时各方义务也易于履行双方不适格,则容易导致不能预料的纠纷,使双方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如果签订协议时主体错误而导致房屋被拆,后期产生纠纷会对被拆迁人造成极大的不便,所以律师建议签订协议时要谨慎,最好在专业的律师指导下签订,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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