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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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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拆迁

发布者: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1184人看过

案件描述

【本案要点】

国家法律政策明确要求必须严格实行“先补偿,后拆迁”,这是征地拆迁基本原则,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本案中拆迁人却在没有和被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楼房,显然违法。

【案情简介】

兰先生在湖北A市B区某城中村拥有自己的房产。六开间六层楼房,是兰先生和其父亲及夏先生的弟弟三人共同所有。2013年,兰先生家房屋所在地块被当地政府重新规划,实施拆迁改造,6层楼房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但是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兰先生及其家人都不能接受,也就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2014年1月上旬,兰先生一家人外出,等到回家后发现自己家的房屋——6层楼房竟然变成了废墟,房子里的财物全都被毁损,埋在了废墟中。这对于兰先生一家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一家人顿时陷入了绝望之中。兰先生认识到无法通过自身的力量去和政府争取到公正的补偿,唯有借助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运用法律维权才能讨回公道。经人介绍,兰先生找到了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

【办案掠影】

1、确定违法强拆的主体。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都知道兰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方强行拆掉了房子的可能性最大。但是法律维权是要有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也只能有理说不清,何况房屋被拆的时候兰先生和家人都不在场。于是律师决定向公安机关提交查处申请,对强拆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律师将起草好的查处申请书指导兰先生邮寄给到了A市公安局B区分局。兰先生提交了查处申请后,A市公安局B区分局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及时的处理,而是简单的告知兰先生,涉案房屋是在经其他权利人处分后才被拆毁的。强拆房屋的实施者就是兰先生所在城中村的村委会和房屋拆迁公司,拆迁的原因就是因为市政府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2、调查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律师根据自己多年代理拆迁维权的经验,违法强拆的背后一定有更多的违法之处,从程序和实体上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彻底的调查。律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征收土地的流程,针对多个关键点提起了信息公开,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公开征地拆迁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律师以最快的速度起草好关于用地、项目和拆迁补偿方案等方面的申请书,指导兰先生分别相关行政部门邮寄了申请。

申请书提交后,律师和兰先生陆续通过相关部门的回复得知楼房所在地块进行城中村改造竟然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许可存在严重违法。而对于补偿方案的申请竟如泥牛入海,没有任何回复。律师根据办案经验敏锐的发现了这其中的蹊跷,最终通过复议相关政府部门得知安置补偿方案正在办理的过程中,也就是说拆迁方是在没有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公然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程序违法强拆。

3、针对违法行为给予反击。

经过前两步的运作,律师和兰先生确定了违法强拆的主体,收集到了拆迁方违法强拆的证据,终于到了反击的时刻。律师决定通过多个程序对拆迁方的多个政府机关和部门进行追责,全面施压,让拆迁方相关部门自顾不暇,达到多点开花的目的。经过多次过招,拆迁方领略到了专业拆迁律师对法律法规和征地拆迁程序的熟悉和作为被拆迁人的兰先生的维权决心。

【办案结果】

最终,拆迁方和兰先生握手言和,通过和解解决了各自的问题。拆迁方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进行拆迁,兰先生也拿到了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

【律师说法】

“先补偿,后搬迁”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原则。案件中的拆迁方在没有同作为被拆迁方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迁除楼房是明显违法的。

政府征地拆迁是一系列的行政行为的集合。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政府要依法行政。在案件拆迁方除了没有履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规定,在城中村改造的项目中还存在多处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地方,缺少依法征收的重要法律文件和相关许可程序,违法情节也十分的明显,成为律师们追责的方向之一。

被拆迁人在拆迁中面对不公平的补偿时,不要采取消极不合作或者其他的错误维权行为。在和拆迁方产生纠纷后要及时的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权。错误的维权方式或者消极不合作的对抗很可能又给自己造成进一步的损失,甚至错失维权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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