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晔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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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兼并收购改制重组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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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夜

发布者:樊晔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691人看过

题记:酒可以是理由,可以是借口。夜是酒的理由和借口。

是谁

碰翻了

李白醉后的砚台

将夜涂抹的如此黑暗

用的是泼墨手法吗?

为什么

却没有留白

是谁

打开了

神秘的时光宝盒

让夜停留的如此漫长

是“时间停止”的咒语吗?

为什么

却不见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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