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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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蔡某某,郭某某抢劫罪一案

发布者:李昀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3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指控:

  2016年2月,被告人韦某某、蔡某某、郭某某密谋寻找目标伺机抢劫,由韦某某、蔡某某进行抢劫,郭某某驾驶车辆搭送和接应,当日,郭某某驾驶摩托车等候接应,另外两被告人在南海区某路口持刀威胁并推倒一名女子,抢走被害人一个手袋,内有现金500元,苹果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一部及物品证件。

  同月,被告人韦某某,蔡某某以暴力手段抢走一名女子手袋,内有现金600元及银行卡等物。

  南海区检察院以上述事实,指控三被告人犯抢劫罪,建议对被告人韦某某、蔡某某分别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郭某某判处4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辩护律师,我针对其参与的第一起抢劫案件的案卷材料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持刀威胁”的情节提出了异议,并指出被告人郭某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又是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后经过两次开庭及法庭辩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而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五千,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千。

  本案作为暴力性犯罪,刑法处罚力度大,最后的判决体现出了律师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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