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彩礼的返还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可以主张全部返还。2、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会结合双方同居的时间、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认返还的彩礼金额。3、若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一般法院会根据彩礼金额、结婚时间的长短、未共同生活的理由等因素,确认返还彩礼的金额。4、婚前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一般返还彩礼的数额要到达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