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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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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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吗?

作者:阎婷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2次举报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彩礼的返还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可以主张全部返还。
2、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会结合双方同居的时间、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认返还的彩礼金额。
3、若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一般法院会根据彩礼金额、结婚时间的长短、未共同生活的理由等因素,确认返还彩礼的金额。
4、婚前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一般返还彩礼的数额要到达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阎婷,女,专职律师,山西大学毕业,北京策略(海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担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海口市法律援助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北京策略(海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120********6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