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洪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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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存在哪些情形可以选择退房

发布者:付洪亮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9465人看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在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选择退房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的

(二)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四)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

(五)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的

(六)商品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时实测的面积误差超过3%

(七)商品房质量严重不合格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八)商品房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相关知识:商品房退房的流程

一、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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