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洪亮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众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取保候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房产证或无法办理房产证 购房人如何维护权益

发布者:付洪亮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10059人看过

如果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取得房产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取得房产证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数额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损失。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