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智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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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二审上诉成功发回

发布者:何智瑾律师|时间:2022年02月08日|分类:综合咨询 |25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本律师代理后,撰写深入的上诉状,成功争取案件发回重审。

上诉人广东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徐XX、徐XX,原审被告广东省南粤交通龙怀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广东省XX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3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3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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