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行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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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

作者:任行军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7次举报
2022-05-10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任行军律师,河南中医药大学医学本科,硕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师从知名侵权法学者姜战军教授,获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金台(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46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侵权、股权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市金台(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46 医疗纠纷、刑事辩护、侵权、股权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