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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件的证据

发布者:寇亮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67人看过

( 1 )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 3 )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 4 )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 5 ) 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 6 ) 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 7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 8 )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 9 )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 10 )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 11 )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 12 )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 13 )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 14 )房产、汽车、电器等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


( 15 )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 16 )储蓄、国库券、股票、基金、理财、保险、投资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 17 )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


( 18 )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 19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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