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本文标题,也许会引起部分律师同行的反对:几乎所有电影电视都是艺术加工,通俗点讲就是虚构,身为律师你自己却说律师的工作有虚构成分,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别急,石头请先搬着,顺便往下继续看。
首先必须承认,律师的工作有时候是存在合理虚构的成分,这是基于案情及主要证据所赋予律师合法范围内的有利推断,也是律师基本执业技巧之一。但本文要说的不是这个。律师在当庭即兴辩论或庭后书面代理词中确实有艺术加工的成分,因为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书不仅要具备专业性也要体现适当的文学色彩,这也是律师工作的基本需要。但本文要说的也不是这个。
本文要说的是,律师在法庭上是个演员,而且是一个优秀的演员。这里侧重说的是表演。
对律师来讲,诉讼案件的案情本身就是个很好的故事框架,证据当然就是几经推敲的素材。律师正式接到案件最初,其实只是当事人提供的故事大纲,里面有基本概况,有当事人有意的或无意的增加和遗漏的细节,需要挖掘,需要剔除,需要去伪存真和综合考证的过程。这其实跟剧组的策划和编剧相似。经过律师处理后可以确认的案情,就是临时性的剧本。一名演员拿到剧本后,要揣摩故事的可信度、意境、语气、表情、动作、神态、对手演员心理、导演和观众反应,必要时还要考虑后续票房。律师也是如此:要考虑法庭上如何立论、驳论,如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怎样更好驾驭出语言效果,还要时刻关注对方律师甚至主审法官细微的面部表情,必要时还要利用这次的出色发挥为以后获得案源构筑铺垫。
律师处理诉讼案件的过程看似简单,其实不然。不方便拿其他同行举例,这里只说说自己。基本案情及处理方案确定以后,我先从己方的角度审查自己的观点能否站住脚,对方可能会从哪里突破,怎么防御;然后再从对方角度,看你有什么破绽,哪个细节是你最害怕和最致命的;最后假设我是法官,我有什么细节要核实,哪些言论过于啰嗦我要打断,等等。本所律师前辈时常提醒:律师要高于当事人,高于同行,高于法官。(其他一些更为重要的心得体会因涉及独创性经验,暂不对外交流,见谅。)
在法庭上,律师看起来轻描淡写滔滔不绝,其实都是在将幕后精心准备的成果进行当庭展示,只是对自己的专业、经验和技巧向法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的一种的表演,所以律师是一个演员。当然,庭审中的突发情况也会被律师及时捕捉,往往会不期而来地灵光一现,即席创作即兴发挥,从而达到更好的庭审效果,所以律师是一个优秀演员。
关于这个话题,今天先体会到这吧,持有异议的人现在可以把石头放下了,抱着挺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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