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时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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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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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债务,债权人要求继承人用死亡赔偿金支付,未获支持

发布者:罗时光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1230人看过 举报

2020-09-21

律师观点分析

债务人生前欠有债务,后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获得了死亡赔偿金,并由其父母继承,债权人知道该情况后,因债务人已死亡无法找其偿还债务于是找到债务人父母要求他们用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债务,在债务人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接受债务人父母的委托后,经过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理论依据,本律师了解到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无需用死亡赔偿金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并找了相关案例提交法院,最终法院驳回了债权人的诉请。

专职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十五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九江
  • 执业单位: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420********19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
1360420********19 工伤赔偿、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