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时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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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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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债务,债权人要求继承人用死亡赔偿金支付,未获支持

发布者:罗时光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9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债务人生前欠有债务,后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获得了死亡赔偿金,并由其父母继承,债权人知道该情况后,因债务人已死亡无法找其偿还债务于是找到债务人父母要求他们用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债务,在债务人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接受债务人父母的委托后,经过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理论依据,本律师了解到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无需用死亡赔偿金来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并找了相关案例提交法院,最终法院驳回了债权人的诉请。

罗时光律师:法学学士学位,中国律师学会会员,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九江
  • 执业单位: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420********19
  • 擅长领域:离婚、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