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为: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26.12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16.10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年(待完善)。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5.1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000.44元/年。
六、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年。
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朱晓东律师整理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