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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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者:朱晓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9122人看过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08226发布的《2007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08年2月15日《2008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我省2008年或2008年一审辩论终结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人身赔偿案件适用的2007年全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7.05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826.7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676.41元;

    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395元。

    以上数据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办)理有关案件时参考。

                 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朱晓东律师整理发布

                                                  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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