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才能做到辩护服务实质化

发布者:王刚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338人看过



----王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手记

       

        在我国的刑事辩护中,有一部分刑事辩护律师往往遇到辩护费力、走形式、走过程、使不上劲、辩护意见得不到重视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当然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架构有关,但更深层次探研的话,则是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质量问题。下面结合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的多年刑事辩护工作经验,谈一下如何使刑事辩护服务实质化。

        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为了提高辩护质量,达到最佳辩护效果,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1?注重会见,提高会见质量。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的第一通道。接受委托后,最好在第一时间会见,越早越好。会见时以当事人讲述为主,刑事辩护律师以倾听为主,中间可以穿播提问。会见时,最好以平和的语气进行交谈,让当事人充分放松,能够畅所欲言地告诉刑事辩护律师一切案件事实。会见时忌先入为主,忌以点代面,忌以自己的观点代替案件事实。

        2?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案情。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刑事辩护是一样的。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注重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对象是了解案情的人、目击证人、亲朋好友。王律师在代理吴某故意伤害案时,了解到吴某被瞿某群殴、追打后才拿出匕首剌伤对方后,王律师亲自前往事发现场,调取物业公司监控录像,与保安人员详细交谈,让其回忆当晚发生的情况,从而掌握了第一手的现场资料,作为证据提交办案机关后,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3?注重亲眼所见,亲耳所听,发现案件真实。刑事辩护律师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能自以为是,不能想当然,不能生搬硬套法条。王律师在代理邹某污染环境一案时,注意亲眼所见、亲耳所听,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第一次会见邹某时,邹某抱着侥幸心理,不愿意告知律师主要案情。王律师亲自前往上海远郊区的事发现场,详细察看受污染的河流、排污管道的布设、测量渗坑渗井的深度,明察暗访左右邻居,听他们讲事发经过。通过以上工作,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第二次去会见邹某时,邹某非常感动,不再抱有侥幸心理,客观讲述了案件事实,为后续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4?注重协调沟通。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中,都要注重协调沟通,与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保持积极和密切的沟通。王律师在代理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刘某担任销售部经理,涉嫌的金额是13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办案警官联络沟通,告知刘某虽则是销售部经理,但销售部实则就她一个人刘某的主要任务是推销、引荐客户,没有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也没有收取任何资金刘某只是从事前期推销,引荐客户,后续的签约、付款等实质环节都没有参与等案件事实,经过王律师积极的协调沟通,邹某在30天内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所以,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注重协调沟通,得得办案机关的认可,找到刑事辩护的突破口,辩护的难题便会迎刃而解。

        5?注重受害方证据。王律师代理的一起郑某交通肇事案中,从郑某系国企员工,属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角度出发,王律师建议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尽快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得到了郑某家属的大力支持。后王律师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出具了谅解书。王律师将这些证据提交办案机关,公安机关对郑某予以取保候审,为后续的从轻辩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注重收集受害方的证据,会起到冲突已经消失、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的积极效果,也符合司法机关案结事了的实务操作宗旨,会大大减少办案机关的协调工作量,刑事辩护观点自然会得到认可。

        6?注重证据分析。刑事辩护律师的整个辩护工作,离不开对证据的分析和研究。对证据进行充分分析研究,区分案件中的合法证据、瑕疵证据、非法证据,要求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对瑕疵证据进行合理说明和解释。同时,分析定案证据是否系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证据证明效力如何等。王律师代理的林某诈骗一案,检方指控林某曾诈骗赵某5万元,并称赵某爷爷说5万元系赵某在附近的KFC门口给了林某,但案卷中只有赵某爷爷的陈述,并没有赵某的陈述,林某也否认这节事实。王律师提出该证据非原始证据,系传来证据,不能证明客观事实,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审判机关充分采纳王律师意见,达到了预期辩护的效果。

        7?注重主动出击。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分布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各个环节。认为刑事辩护只在法庭上的观点是片面的,也没有全面认识辩护工作的系统性。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收集的案件材料,一定要及时告知办案机关。王律师在代理刘某盗窃一案中,了解到刘某在上海市天潼路七浦路市场行窃,且金额不大时,积极向办案警官、检察官反映,并当面向公诉科反映案情,得到公诉科认可,并在最短时间内审理完毕。从而使刘某审前羁押的时间大大缩短,也为刘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判决结果。

        8?注重法庭辩护。毫无疑问,刑事辩护律师的主战场在法庭上,王律师一向非常注重法庭辩护环节,在庭前准备好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发问提纲、综合辩论提纲。王律师代理方某盗窃一案,在法庭审理中,运用诉讼技巧将案件事实充分展现于法庭,提出本案在民间借贷关系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双方事后沟通情况等方面存在的争议,指出检方证据并不能证明犯罪事实,而仅能证明民事关系事实,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

        以上是王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对如何实现实质化辩护的总结,有非常大的指导价值和非常重要的实务意义。在今后的刑事辩护工作中,王律师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还会不断总结经验,以期进一步做好刑事辩护工作。

(版权归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www.rmksh.com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

 

第四、律师如何做好遗嘱见证业务?

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指律师对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过程进行律师见证,出具见证法律文件的业务。遗嘱见证业务并不复杂,但因为涉及到亲属之间的财产权利,在日后引起财产争议时往往会涉及到见证的遗嘱,也会给遗嘱见证律师带来一定的法律责任及风险。因此,律师进行遗嘱见证时,一定要抱着严谨、认真、一丝不苟、求本溯源的工作态度,做到一辅导、二必备、四告知、三核查

。下面结合王律师从事遗嘱见证的多年工作经验,详细地讲一下遗嘱见证业务须注意的问题。

         一、律师对遗嘱见证业务的辅导工作

       大部分人是没有做过遗嘱的,也不知道如何去进行,只是简单地认为写一下就可以了,或者认为很快就能完成,因此要对立遗嘱人进行遗嘱见证前的辅导和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辅导,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使得立遗嘱人有所了解。

        二是对遗嘱见证笔录的程序和流程进行辅导,告知立遗嘱人先做遗嘱见证笔录、后进行遗嘱见证的顺序,并告知立遗嘱人做笔录的具体内容等,便于立遗嘱人做好配合。

        三是对订立遗嘱进行辅导。告知立遗嘱人应该准确、清晰、完整地陈述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房产的位置、车辆的牌号、股票(基金)的代码,准确、完整地陈述继承人的信息。

        通过遗嘱见证的辅导,使得立遗嘱人思想上充分重视,认识到这是一个法律流程,形成的是一个法律文件。遗嘱见证工作做的好的话以后就会避免争议或者就不会有争议;遗嘱见证工作做的不好的话以后就会引起争议,或者对产生的争议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律师遗嘱见证业务的准备工作

        一是准备好准备见证笔录提纲,将需要了解的问题、需要告知的法律风险、需要提醒的注意事项都罗列出来,结合对立遗嘱人遗嘱见证前的辅导,使大家形成共识,为遗嘱见证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二是准备好立遗嘱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车辆产权证、股票(基金)权证等资料原件,并备齐复印件。

        三是准备好两名遗嘱见证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件及律所的执业许可文件,做到见证律师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律师遗嘱见证业务的风险告知与释明工作

        律师遗嘱见证的风险告知与释明工作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告知参与遗嘱见证工作的两名律师的执业信息,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信息,明确见证律师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告知遗嘱见证的法律依据及前提条件。明确仅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作出,且见证工作建立在立遗嘱人客观陈述的基础之上。

        三是告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提供资料和证据,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是告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如实做出遗嘱意思表示。若有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主要事实情况将要承担法律后果及责任。

        四、律师遗嘱见证业务的核查工作

        律师遗嘱见证业务的核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核查身份信息及身份关系信息,主要审查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核查订立遗嘱的意志条件,通过问答,阅看病历等资料,确保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神志清晰,表达自如,立遗嘱系其真实的个人意思表示,没有受到胁迫、欺骗、引诱。

        三是核查涉及的财产信息。通过查阅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确保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

        律师遗嘱见证业务的核查工作方式主要为外调、核实。律师针对立遗嘱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主要通过前往医院、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所、工商登记机关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及到公司股权时)、证券交易结算机构等,对资料进行二次复核,确保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

        五、律师遗嘱见证业务的录音录像工作。

        律师遗嘱见证业务的录音录像工作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是独立进行。在进行遗嘱见证谈话及口述遗嘱时,应独立进行,除两名遗嘱见证律师、立遗嘱人之外,不能有任何亲属、朋友参与,保证谈话笔录及遗嘱具体内容均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全程留痕。全程留痕指从签约律师见证服务合同、委托书到见证谈话笔录、到遗嘱见证,要进行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确保见证过程的完整性。

        三是全面留印。指立遗嘱人要在所提交的身份资料、房产及车辆产权资料的复印件上签名留印,以及在谈话笔录、遗嘱上签字留印,充分明确每份用于见证业务的资料来源。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最好单独留存立遗嘱人的十指印,以备查。

        通过以上工作,将能进一步提高律师遗嘱见证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将能进一步加强律师遗嘱见证业务的规范化,也会在避免产权争议、维护亲属和谐共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版权归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www.rmksh.com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