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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互发红包,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发布者:王刚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3868人看过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5月20日、5月21日这俩原本普通的日子,渐渐成为年轻人中的“数字情人节”。每逢过节,免不了要发个红包表个爱意,比如:520(我爱你)、1314(一生一世)、999(天长地久)等等。但是世事无常,原本你侬我侬的情侣,可能转眼分道扬镳,这时候,曾经的爱意红包就变成了一个尴尬的问题,到底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还是借贷呢?不返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呢?请听小编为你分析。

 

 案 情

小美和大力是在一次聚会中认识的,大力对小美一见倾心。互加微信后,大力对小美展开猛烈追求,每天都会给小美发一个早安红包,久而久之两人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

热恋期间,大力经常给小美发送示爱红包,小美也会偶尔向大力索要红包,红包的金额从一开始的5.20元“我爱你多一点”、380.00“女神节快乐”到之后的1314.00“我爱你一生一世”、2000.00元“祝你生日快乐”。有时,小美还不上信用卡了,就让大力打钱给她,于是大力就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多笔10000元至小美的银行卡上。短短的一年时间,大力给小美各种转账、红包的金额共计10余万元。

大力是个普通工薪阶级,一个月工资到手不到一万元,为了获得美人心直至抱得美人归,大力下足了血本,对小美的各种金钱需求百依百顺。

但是大力慢慢发现,小美一直在回避结婚的问题。大力向小美坦言,自己并非富二代,因为想要与小美结婚,所以才百依百顺,勒紧裤腰带也要满足小美的物质需求。但是小美一直把大力当提款机,总是隔三差五问大力要钱买东西,甚至还与其他男生暧昧不清,这让大力很伤心。小美坚决不愿意与大力谈婚论嫁,两人最后不欢而散。

分手后,大力找到小美,要求其归还恋爱期间收到的各种红包和转账款项,金额共计10万元。

小美急了,她说,这些红包是情侣之间的赠与,哪有返还的道理?

法律上,小美的主张是否有依据?大力可否要求小美返还红包金额呢?

 

律师分析:

大力向小美发送的红包大致可以分为:

1、 大力发给小美的“示爱红包”;

2、 小美还不出信用卡时向大力索要的“临时红包”。

 

1、原则上,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送的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红包或转账的,应认定为赠与,不应认定为借贷。比如,大力在2月14日给小美发的1314.00元“爱你一生一世”红包、5月20日给小美发的520.00元“我爱你”红包等,该类金额具有特殊含义,是情侣之间相互示爱的表现,因此应当视为赠与。

 

2、但是,小美还不出信用卡时,要大力转账给她的5000元、10000元、20000元等金额,

因金额较大不符合情侣之间常规表示爱意的方式,也没有任何文字备注,且结合双方之间的通话录音,不宜认定为赠与。小美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是大力赠与小美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借贷,如果小美不返还该笔款项,将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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