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暴力犯罪中如何适用正当防卫?

发布者:王刚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792人看过

最近,“赵宇案”和“涞源案”

又引发了人们对“正当防卫”的热议

这两起案件的关注焦点在于

对实施暴力犯罪的犯罪人实施防卫致死、致伤

如何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无限防卫”

该如何恰当适用?


小编搜集了上述问题的专家观点与各位分享。


专家观点

一、特殊防卫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防卫措施,同一般正当防卫相比,是有十分严格而明确的限制条件。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者的严重损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该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针对本条,除了没有限度条件外,正当防卫的其他四个条件:起因条件、防卫时间、防卫对象以及防卫意图必须同时具备。

无过当防卫实际上属于不存在防卫限度要求的正当防卫,在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等方面,同正当防卫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在起因条件上,无过当防卫更为严格:即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具体而言:

1、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2、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才存在特殊防卫权的问题。至于此处的“行凶”应当理解为介乎故意杀人与故意重伤之间而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

3、并非对于任何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暴力犯罪都可以采取特殊防卫,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才适用上述规定。比如对麻醉方法进行抢劫的,就不应该适用特殊防卫。

4、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上述犯罪,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劫持航空器、组织越狱等。总之,对于无过当防卫,在适用条件上同一般正当防卫相比,是有十分严格而明确的限制条件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上)》,周强总主编,李少平、南英、张述元、刘学文、胡云腾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95页)

 


二、特殊防卫实质在于鼓励反抗暴力犯罪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特殊防卫的特殊性在于:

1、适用前提特殊:不法侵害具有严重暴力性,紧迫地危及他人生命健康。这里的严重暴力性是根据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情况确认的,而不是根据第二十条第三款列举罪名确认的。因此,①只要实际具有严重暴力性即可,不限于第二十条第三款列举的罪名,比如甲在公共场所实行爆炸乙阻止的,可适用特殊防卫。②即使不法侵害人实施第二十条第三款列举罪名但没有暴力性的,比如投毒杀人、麻醉方法窃财的,不适用特殊防卫。

2、不设必要限度,结论简明: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过当。其实质在于鼓励公民反抗暴力犯罪,放宽防卫的适度条件、明确适度的标准。

(摘自《刑法》(21世纪应用型法学系列教材),阮齐林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1页)

 


三、防卫过当量刑应当考虑的因素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表明我们刑法对任何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不会放任不管;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表明刑法对这种情有可原的特殊犯罪表现出一种宽容的立法倾向。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何种防卫过当情形应当减轻处罚,何种防卫过当情形应当免除处罚,需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应考虑到以下诸多因素:

1、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空间,不法侵害行为的方法手段,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结果;

2、防卫手段的使用、防卫过当的结果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大小,这些因素体现了防卫过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

3、防卫目的的考察,即防卫人的防卫行为保护的社会利益的价值如何,一般来说见义勇为的过当,其正面价值要大于保护本人的防卫过当价值;

4、适当注意社会舆论的反映,既不能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也不能挫伤社会成员实施正当防卫的积极性;

5、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先考虑减轻处罚,当减轻处罚仍不足以体现情有可原应当宽恕时,才应当考虑免除处罚。

(摘自《刑法(总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第7版)》,张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252页)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