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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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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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美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为一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改变罪名 减轻量刑

发布者:王刚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76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仝某、荔某在某麻将娱乐平台设立亲友圈,邀请亲朋好友打麻将,朋友介绍朋友在亲友圈玩麻将的人多了起来。仝某、荔某按照8局、16局、24局的不同玩法收取3元不等的房费,除了给平台支付的房费成本外,其他的由仝荔二人平分。

       2020年6月9日,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以仝荔二人涉嫌开设赌场刑事犯罪将两人抓获,7月15日逮捕,8月14日以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9月8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2020年9月23日、10月22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进行了审理。

 

辩护工作开展情况 

       案发后,荔某家人找到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主任律师,希望能够为荔某进行辩护。王刚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本案基本情况,会见了荔某,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有效辩护:

  

 

       一、荔某没有实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     

        王刚律师检索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上海市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刑法上的开设赌场罪的四种行为方式,即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而本案中,荔某、仝某并没有实施上述行为。

 

       二、某麻将娱乐平台系合法公开的游戏平台,非赌博网站。

        王刚律师通过查阅该游戏网络公司工商档案,亲自前往该游戏网络公司了解情况,收集整理该游戏网络公司的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料,证明该公司系合法注册、有效运行的市场主体,该麻将游戏对外开放,公开透明,收费的房费具有法律依据,与赌博网络具有明显区别。

  

 

       三、荔某实施的是带有少量彩头的麻将游戏,不是开设赌场,收取的房(台)费是合法固定的费用,不是抽头渔利。

         从该平台的游戏规则来看,任何人通过注册后就可以直接玩,以0为基础分,输了计负数分,赢了计正数分,显然是一种数字游戏。游戏结束后大家根据游戏分值,按照1:1的比例换算成人民币正常结算,没有倍率、赔率等剌激性的结算办法,看不出投机牟利的动机和目的。

        该游戏平台所收取的房(台)费依托在相关批复文件之上,具有合法、公开、固定、透明等特点。与赌场的抽头、渔利所体现的非法性、投机性、牟利性、隐蔽性具有明显区别。本案中,荔某收取3元房(台)费的行为,符合两高2005年解释第九条关于“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论”的规定精神。

 

       四、荔某不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责任要件。

        “以营利为目的”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的开设赌场犯罪的主观构成要素。本案中,荔某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于其工资收入而非房(台)费。亲友圈的大部分人为老年人,赌博金额小,主要以打发时间、娱乐、消遣为目的,输赢无所谓,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心态。

 

        五、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疫情期间大家都出不了门,通过手机麻将消磨时间,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心理调节方式,并未影响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审理与判决 

        经过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充分考虑王刚辩护律师团队意见,将荔某、仝某涉嫌的罪名改为赌博罪,将量刑改为“拘役五个月”荔某将于2020年11月9日恢复自由

 

  辩护感想 

        通过代理本案,王刚律师辩护团队充分认识到要取得成功辩护,前提是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关键是全面了解吃透案情,重点是形成系统性的无罪辩护思路,不是支离破碎,临时抱佛脚,走过程。核心是对真理、正义的执着追求。要做到:有知识,有责任,有担当,敢辩善辩能辩会辩。本案中,荔某、仝某定罪及量刑的改变,只是取得的一个阶段性胜利。王刚律师将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启动二审诉讼程序,进一步争取无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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