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经认定,盗墓行为尚未对墓室内的文物造成明显损害,但是对墓葬结构已造成巨大破坏。2011年6月,该案因群众举报而案发,截止到2018年该盗墓团伙共有二十一人相继被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刑罚,唯独该案的幕后金主朱某潜逃近十年未被抓获。
“双孤堆一号墓盗掘案”
新闻报道2020年10月31日,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3月被告人朱某被睢宁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至此,“双孤堆一号”盗墓案团伙全部伏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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