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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兼职落入台湾间谍陷阱,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有哪些?

发布者:郑永刚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392人看过

今言法律|男子兼职落入台湾间谍陷阱,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有哪些?

近日,陕西四起台间谍案被焦点访谈进行播报,引起了广大公民对关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犯罪的关注,而早年间一起“男子兼职坠入台间谍陷阱,被判11年有期徒刑”的旧案也被重新翻出和提及,这些都在时刻警醒着人们,不要以为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离自己很遥远,它就切实的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必须提高警惕,决不给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危害国家利益。

网上寻找兼职时落入台湾间谍陷阱

2013年,在青岛打工的景木接到一个陌生来电,来电人李某自称是某杂志社编辑,在做国内海洋发展的系列专题,邀请景木给他们做兼职摄影师,拍一些周边海港的照片,报酬是每天500元人民币。由于想赚钱,景木没有多少戒心,便接下了这个兼职。

第一次,景木前往青岛某港口拍了几张船舶的照片,很快李某便打来了600元的拍摄报酬,同时李某告诉景木,照片太普通,他需要一些“军用船”照片。

就这样,2013年10月的某一天,景木来到某军港周边,非法爬过山上的防护网进入军港内部,历时5小时拍了28张照片,包括军港大门、内部建筑物、公路、标牌等内容。事后,李某对景木的拍摄“成果”十分满意,很快又给他打来了800元人民币。

此后,景木对港口周边山上铁丝网架设情况、港口内部沿途景物、部队建筑物和航母码头站牌等内容进行了拍摄,包括照片20张,视频4段。李某很快就把4000元人民币打到了景木的账户上。

拍几张照片就能轻松赚取不菲外快,景木也不是没有起过疑心,但是为了金钱,他还是选择铤而走险。

随后,李某又给景木下达了任务,要求他在2014年1月1日某时,到某军港附近观测是否有航母停靠。

景木为按时完成任务拿到报酬,以购买海鲜为由进入一个刚好能观测到军舰进出情况的养殖场进行拍摄,并且成功拍摄到了航母码头停泊、军港海域、陆地景物等照片78张传给了李某。李某事后直接给景木打来12000元人民币。

案发被抓

2014年4月8日,青岛市国家安全局通过秘密侦查和周密计划,在景木家中将其抓获,当场缴获他用于拍照和发送照片的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器材,以及非法获取但尚未提供给台湾间谍人员的照片97张。

2014年5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保密委员会对景木涉案情报资料进行了密级鉴定和危害评估,认定景木涉案情报资料为机密级4份。

据国家安全部门介绍,景木非法为境外提供的情报信息,可使敌据此分析研判我军港(码头)重要军事工程、部位的建设使用情况,并为敌提供目标识别、地形匹配和战时精确打击目标指示等信息,对我重要军事设施和兵力行动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法院判决

2015年3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景木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人民币。

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武装叛乱、暴乱罪

《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投敌叛变罪

《刑法》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9、叛逃罪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0、间谍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2、资敌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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