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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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生活过得好,哪能头上没点绿?合法有效的抓“出轨”,你,值得了解!

发布者:郑永刚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608人看过

要想生活过得好,哪能头上没点绿?合法有效的抓“出轨”,你,值得了解!

近日,微博上吵得最火的恐怕就是“李小璐疑出轨”这件事了,各位不知内情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已然是早已搬好了一副小板凳,等着品2017末尾最劲暴的瓜。。。这里抛开李小璐到底是否出轨的内容不谈,我们还是先来探讨一下曝光出轨时,对另一半的隐私权是否构成侵权?

众所周知夫妻之间都有相互忠实于对方的义务,因此对于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当然有相应的知情权,而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就有可能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权,这里我们先来看一则外国因抓出轨被判侵犯隐私权的案例:

瑞士女子黑进出轨丈夫邮箱找证据因侵犯隐私被判缓刑

一名瑞士女子怀疑自己的丈夫出轨,便黑进了丈夫的电子邮箱,如她所料,她发现了丈夫各种婚外情的细节,随后她便与丈夫摊牌然后离婚。谁料她的丈夫不肯就此罢休,以她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然后经过法院审理,该女子就被判了两年的缓刑,还被判缴纳1500法郎(约合一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瑞士法院称:“她有意多次侵入丈夫的帐户,并下载了不属于她自己的材料,而根据瑞士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任何未经帐户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阅读密码保护的数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可处以罚款或长达三年的监禁。

虽说是个国外的案例,但是国内的法律也是一样不支持这种行为,所以说各位抓出轨证据还是要走合法途径,不然一不小心就侵权犯隐私权了。

其实,抓“出轨”不当,不仅可能侵犯到隐私权,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对对方名誉权的侵害,前者多半是由于“抓”的方法不当引起的侵权,后者则多半是由于爆料出的出轨消息不实引起的侵权。如果对方本身没有出轨,是自己捕风捉影或者故意造谣对方出轨,那么一旦爆料对对方造成损害,则构成名誉权侵权,换句话说,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自己的爆料行为就不会侵害对方的名誉权,比如去年甚嚣尘上的王宝强爆料马蓉出轨案。

马蓉起诉王宝强爆料出轨侵犯其名誉权,律师:只要有证据,不算侵权!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上发长文指责其妻马蓉出轨,而马蓉在16日一早,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状告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系侵犯其名誉,马蓉称,王宝强发布的内容系造谣诽谤,并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给其精神造成严重损害,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2016年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

此事一出,立刻引起了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也有律师直接发帖对此事表态,称王宝强在微博中发布的离婚声明仅是在讲述一个事实,并没有使用侮辱的词语,只要掌握马蓉出轨证据,王宝强就不构成侵权。

据说当时宋喆的老婆杨慧手中握有宋喆100多条开房证据,并已与王宝强交换证据,那么王宝强此举到底有没有侵犯到马蓉的名誉权,已经不言而喻。

那么我们在怀疑对方出轨时,应当如何正确合法的找会被法院采信的“证据”呢?

1、对于电子证据

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等,并且尽量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对于此类证据,一定要想方设法的保存,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比如用相机拍摄手机和手机上的聊天记录。

2、让对方写保证书or悔过书
大多数人在刚刚发现对方有婚外情的时候,往往会对其进行沟通,如果对方还在乎这段婚姻,通常会保证说自己今后绝不再犯,那么口说无凭,立字为证,让他(她)写下一份保证书,一旦日后自己需要起诉离婚,那么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法院是会采信的。

3、照片和录像的取证

无论是拍照还是摄像,请一定要注意场合,必须在公共场合,如果是偷拍或者偷录,则只有在自己家中进行才是合法的,请侦探公司进行拍照、摄像,同样也要注意上述问题。当然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在宾馆直接拍摄某些画面,可能涉及对第三者的侵权,这个是有案例可寻的,建议审慎行使。

关于抓“出轨”的其他相关问题:

1、狗仔跟拍明星曝光其“出轨”算不算侵权?

明星本来就是公众人物,出门注定倍受关注,所以只要不在其家里偷拍录像,狗仔应该都不构成侵权,至于曝光其“出轨”等负面新闻,也因其工作的性质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除非狗仔报道的消息属于不实的情况,系造谣或者诽谤。

2、普通人,外人可以曝光别人出轨吗?

不可以,此曝光仅限于夫妻之间,其他任何人擅自曝光别人的婚姻状况给他人造成损害和困扰,都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是其亲朋好友私下告诉利益相关者“出轨”消息,不构成侵权。

3、抓“出轨”证据时,不要另行侮辱第三者

再抓“出轨”证据时,难免会与“第三者”有正面交锋,千万注意,证据到手后不要另行对第三者进行人身或精神上的侮辱,否则极易构成侵权。

4、不使用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

如果使用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来抓取对方“出轨”证据,则会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不合法本而导致其不能作为“证据”进行使用。

最后,在对于“怀疑李小璐出轨”这件事上小编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既然亮哥自己都发博说相信李小璐了,各位也就积积嘴德吧,不要过多关注人家的私生活坐等看戏,人家老婆出不出轨是人家自己的家务事,追不追究也是人家自己的权利,各位网友没有必要多管闲事瞎操心,所以请你们在扒真相各种吐槽“渣女”的时候,也摸摸自己的良心,自己是否有权利这样说和这样做,最后,心疼亮哥和甜馨,作为什么都沾不上边儿的第三人,我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抉择,也衷心希望他们一家能在这场风波中平安度过,重新恢复一个家庭原本有的幸福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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