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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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角巷”加盟店却被告侵权

作者:徐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6次举报

      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一起涉及“鹿角巷”品牌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20195月,原告邱茂庭(广州)餐厅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奶茶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5万元。原告诉称,原告经鹿角巷品牌创始人邱茂庭的许可,有权使用授权人邱茂庭名下的全部鹿角巷系列作品。2013年以来,鹿角巷品牌在国内开设实体门店近百家,覆盖46个城市,其推出的多款饮品拥有良好口碑,深受消费者喜爱,被告某奶茶店未经许可,在线上、线下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使公众误以为服务及商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利用了原告的知名度获取超额利润,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被告某奶茶店的负责人辩称,其是与广州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但合同上没有对方公司的印章,合同也因时间太久找不到了,其经营的奶茶店已停业。后经法院主持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奶茶店立即停止对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经营店铺中使用侵权美术作品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元。双方就此别无纠葛。

     从案情来看,被告确实已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赔偿权利人的相应损失的。但需要提醒的是加盟知名品牌开设连锁店,可以利用品牌知名度迅速打开市场,不失为一种优质投资方式。但在本案中,与被告奶茶店签约的广州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并非“鹿角巷”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在此本律师提醒广大创业者,在品牌加盟的过程中一定要核实对方公司的授权情况,避免因加盟“山寨”品牌而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已经加盟的经营者如发现自己签约的公司存在欺诈,应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徐军律师,现为江苏正大发展律师所专职律师,执业10年以来亲自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5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