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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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中法律漫谈(一)结婚的条件

发布者:李春雨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398人看过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法律制度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如何把握法律层面的婚姻家庭制度,笔者试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角度进行分析。《婚姻中的法律漫谈》拟分为:结婚的条件、离婚的条件、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孩子的抚养规定、婚约财产制度、财产分割制度及继承制度等系列,一一加以浅析。

 结婚的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举例说明: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旧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但由于其传染性,实践中还是要慎重掌握。

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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