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业务部门经理之责、权、义务,实施管理及考核的规范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业务部门经理人。
1、各业务部经理对本部门之业务员的考勤负完全的管理责任,有权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实施考核,有权对本部门员工请假事宜进行审签;如本部门人员违反考勤制度无故缺勤且部门经理未提出考核意见者,该部门经理负管理连带责任,且每次处以20元罚款。
2、各业务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负有业务技能培训、管理制度等培训之责,能针对部门员工各方面之欠缺,列出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提升本部门员工之综合素质;如因本部门经理麻痹、懒惰等因素造成本部门员工长期未得到有效培训、提升导致各方面技能欠缺不能顺利开展业务,一经查实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3、各业务部经理需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负有监督、指导之责,需要正确的帮助、指导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所遇到的困惑。如对本部门员工所反映的问题采取回避、不理睬等个人态度,造成工作、项目损失,一经查实对该业务经理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4、各业务部门经理应该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工作指令、工作指标、管理制度进行工作,有效的组织、管理本部门人员努力达成公司的各项指标。如因本部门经理工作消极、管理无作为等造成本部门工作各项指标无法完成或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一经查实对该业务经理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5、各业务部门经理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工作、管理技能,各方面做本部门员工的表率。如因业务经理技能差、专业知识欠缺等方面个人因素,误导员工,造成项目、工作损失,对该部门经理每次处以50元罚款。
6、各业务部门经理需要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质量负责,督促、监督员工工作的真实性,严禁出现本部门员工工作报表、信息等作假,一旦出现作假现象,误导公司决策,一经查实对该业务经理每次处以50元罚款。
7、各业务经理对本部门离职员工手续办理工作负有管理之职责,需对离职员工是否携带公司商业信息、资料等进行监督。对员工离职后工作的移交、信息的上交等事宜亲自办理。如若出现部门经理个人疏忽等因素,导致离职人员携带公司资料、未上报客户信息等不利公司之因素,对该业务经理每次处以50元罚款。
8、本管理制度系经全体职工充分讨论、研究,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在充分听取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本公司对相应岗位的入职员工就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入职培训,组织公司员工集中学习。由员工在培训签到单、学习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制度。
职工代表签字:
修订时间:20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