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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重病,妻子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2019-07-27

发布者:王福玲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004人看过举报


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是否愿意相守一生呢?从网上看到篇报道:(江苏)靖江法近日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小夫妻结婚不到四年,丈夫突患重病,妻子以“丈夫不能再给自己幸福”为由,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

案情

多年前,20岁出头的钱军与赵红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底,两人成婚,不久,赵红生下女儿。不料,结婚不到四年,钱军被查出患上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四处求医也未见好转。在此过程中,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后来,钱军搬出夫妻俩住处,回到父母处生活,由父母照顾起居,生活费用和大部分医疗费都由其父母筹钱支付。今年,赵红向靖江人民法院孤山法庭起诉,要求与钱军离婚。

审判

庭审时,赵红直言,不想因为钱军耽误了自己,所以才提出离婚,也请求判令女儿随她共同生活。法官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钱军、赵红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男方有维持家庭和睦的强烈愿望,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男方患病加重了家庭生活负担,女方以此为主因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有悖伦理道德。法院对赵红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类似

无独有偶,近日本人也代理了一件类似案件:原告诉称:被告得了肝病,以后将没有劳动能力了,也就没有经济来源了,且被告的病有传染性,我们已经没有感情了,故我要求离婚。(江苏)盐城法院,第一次审判结果: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但是原告去意已决,经过法定期间再次提起离婚,目前法院还未宣判。


寄语:

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婚姻关系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关系,更包含着一定的伦理道德,即使爱情已不复存在,但还应尚存一丝人间亲情,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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