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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爱,重新开始

2019-07-26

发布者:王福玲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400人看过举报


李先生和王小姐自2014年年底经朋友介绍相识,2015年年初就登记结婚,主要是因为李先生的爷爷病危,希望在去世前能看到孙儿结婚。这也就给后来的婚变埋下了隐患。相识时间较短,双方并未了解就仓促结婚,虽然很符合当下快速发展的社会节奏,但也是日后婚变的主要原因。李先生的父亲是搞实体经营的,李先生大学毕业后,起初在其父亲经营的厂里帮忙。结婚后,李父为了能够让小俩口尽快独立起来,帮李先生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认缴200万元,李先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母是股东。同时李父投资300多万帮王小姐开了一家在当地颇具规模的饭店,据说一个正月就净收入几十万。不久,李先生和王小姐又了可爱美丽的女儿。按照道理,这小日子过得应该很美满滋润了,孩子有老人帮忙带,夫妻各自有自己的事业。

但是随着王小姐在经营饭店过程中接触的各色人等越来越多,愈发地对李先生不满意起来。人嘛就怕被比较,为什么别人的老公哪哪都好,不仅在外面事业做得风生水起,回到家里干家务也是一把好手,最关键的还会疼老婆。久而久之,王小姐的心理就不平衡了,嫌弃李先生敦厚老实,不会甜言蜜语,更不擅长收拾自己。自此李先生和王小姐本就不太牢固的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成为家常便饭。随后王小姐的心思也就不放在饭店的经营上,带着饭店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现金,离家外出,音信全无。李先生家无奈亏损关闭了饭店,一年后李先生找到我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还记得当时李先生问,这个婚能离掉么?我当时回答:世界上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需要的时间长短而已。可不是么?我们来看看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中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婚姻法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李先生和王小姐之间没有上述五种具体情形,所以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十之八九会判不离。但是根据我实践经验判断,王小姐心理上其实是想离婚的,所以第一次起诉我们还是有希望离掉的。于是开庭前,我向法官表达我们愿意调解离婚的意向。果不其然,对方也同意离婚,但是需要李先生补偿100万元。这不狮子大开口么?话说李先生婚后虽然注册了公司,但是注册资本是认缴的,公司经营过程中也没什么盈余,也就没什么共同财产可分割。李小姐一下子要这么多补偿金不论于法还是于理都说不通。后来经过法官居间多次和对方沟通,当然也用了一些诉讼技巧,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给李先生且不要求王小姐给付抚养费;李先生给予王小姐10万元经济帮助。至此李先生的离婚案告一段落,用适当的金钱尽快的换取了婚姻的自由。

我相信只要他心中继续相信爱,秉持爱,向孩子传递爱,重新开始,将来肯定会遇见对的人。


律师点评:砰然心动只是刹那惊艳,柴米油盐,一蔬一饭,才是最长情的告白。愿无岁月可回首,且以深情共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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