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福玲|时间:2020年12月16日|7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江苏XX
被申请人:李X,男
2018年12月,男女双方领证结婚。2019年,申请人王X因其隐私、名誉等被他人威胁恐吓,在他人多重胁迫之下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事后李X表示谅解,但此后李X稍有不顺就谩骂威胁侮辱甚至殴打申请人,申请人惶惶不可终日。
【办案经过】
1、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遭受家暴,处于很紧急的状态,需要当事人出具男方威胁、恐吓、殴打其的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派出所接警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
2、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暴具有不确定性,当事人下一刻会遭受何种对待也是不可预测的,因此我们律师必须要及时申请人身保护令,考虑到受暴者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在3日内做出裁定。
【律师文书】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申请人。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
3、禁止被申请人以威胁(散布个人隐私)、恐吓、辱骂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精神暴力。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2019年申请人因其隐私、名誉等被他人威胁恐吓,在他人多重胁迫之下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但事后申请人将此事缘由如实告知被申请人,并获得被申请人谅解。但此后,被申请人在婚姻生活稍有不顺,就拿过去的隐私不断谩骂、威胁、侮辱甚至殴打申请人,即使在双方分居两地时,被申请人仍通过微信、电话、发朋友圈等方式不断威胁、恐吓、谩骂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种种言行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现申请人整日生活在巨大的随时出现的不确定的生命和精神威胁之中,惶惶不可终日。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法院文书】(民事裁定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薛X对申请人王X实施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王X的正常工作与生活;王X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李X对申请人王X以殴打、威胁(散布个人隐私)、恐吓、谩骂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李X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X及其相关近亲属。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薛X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展思考】
在我国30%的已婚者都曾遭受家暴,关于家暴的周期性规律:施暴——道歉——施暴。要记住,百分之九十的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特别是如果第一次被家暴不解决好,之后只会越来越频繁,一次比一次重。
那面对家暴,法律上认可的证据是什么?又该如何取证呢?
如果能拿到男方主动出具的《认错书》《保证书》或《悔过书》,还是能起到很大证明作用的。男方在书写这类文书里不仅要承认家暴,最好还要承认家暴的严重程度,或者实施家暴的频率有多高。如果拿不到这类书面保证或承诺,如何找其他合法证据呢?
【律师建议】
最好要做到以下4点:
1、及时报警
(1)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拨打110报警,因为110报警都会记入系统,然后分派到相应辖区派出所。派出所处理警情后,需要填写处理结果。(2)报警时应明确告知你被他人殴打了,最好还要描述被打的有多重,这样警察会在第一时间出警。(3)警察到来之前手机一直处于录音状态,并将自己的情绪整理好,最好还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如《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4)警察到来以后,请求警察带你们夫妻俩回派出所做笔录,如果伤情不严重,可以和解但是需要施暴方出面赔礼道歉和保证;如果伤情严重,请求警察拍一些伤情照片,并申请伤情鉴定,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向施暴方出具《告诫书》,这些书面保证、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有力的证据。
2、向基层组织求助,比如居(村)委会、妇联
基层组织可以出面调解、劝阻,他们的调解笔录、求助记录等也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
3、及时到医院诊治
检查记录、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书面资料,也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
4、在家里装上监控
被殴打过程的监控录像是家暴证据里最直观、最有效的证据。注意摄像头最好能高清、有声拍摄、云端储存。
【结语】
送给大家一句话,两性世界里,永远需要沟通和对话,无原则的退让,或一味的彪悍欺凌,很可能导致家庭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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