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 田飞律师
【案情介绍】2013年10月15日,原告某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9172元,利率为月息2%,每月利息1184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约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并收到被告出具给原告的书面借据。而被告并未履行其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原告数次催收,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
【案情分析】此案件是套案,是众多原告借款案件中的一件。因借款人数众多,拖欠借款不还的人数众多,导致原告本人苦恼不已,在这种情况下找到了田飞律师,田飞律师接到此批案件后,积极与原告沟通,双方配合组织全部的证据材料,在此过程中由于案件数量多,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全部的证据材料组织齐全后立即启动了诉讼程序,由于证据组织的齐全,准确,案件一点点明朗。
【审判结果】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利息请求,进行了公正、公开的判决。在此多言一句,审理过程经过全部庭审直播,在网上可以查找到田飞律师的庭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