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律师

  • 执业资质:1210120**********

  • 执业机构: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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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发布者:田飞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20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   田飞律师

【案情介绍】2012年7月16日,被告某公司司机关井辉驾驶辽AP09**号牌机动车与原告骑的电动车在于洪区马沙公路全胜村村口相刮,经于洪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司机关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身体多处严重受伤,经过鉴定最终被评为2处8级伤残,一处10级伤残,并且精神上被鉴定人被评为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器质性轻度智能损害;器质性人格改变)

【案情分析】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的伤残赔偿金是按照农村户口性质还是按照城镇户口性质标准进行赔偿,因为原告身体受伤严重并且被评为多处伤残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较大,由于本案赔偿数额和受伤多处等原因,家属难于着手,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田飞律师代理此案,田飞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整理本案所有相关案情及证据材料,组织并调取了相关证据,随后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审判结果】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最终原告获得了数十万元的赔偿,本案圆满的解决,看到了原告及家属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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