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2014年11月2日1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辽XXXXXX号重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至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兴岛路路口北侧时,将正在行走的被害人司某甲撞倒在地,造成被害人司某甲死亡及车辆损坏的后果。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陈某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司某甲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人陈某某于案发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情分析】司某甲的家属在得知其死亡消息后悲痛万分,在办理此事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公安和肇事司机还有司机车辆所在的公司及保险公司等众多当事人中,千丝万缕的关系中,家属坚定的找到了田飞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田飞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立即启动法律程序终止了对方提出的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随后启动了诉讼程序。死者虽系农村户口,但到城镇已经居住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相应的赔偿条件都应按照城镇户口的性质标准进行赔偿。
【审判结果】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田飞律师向法庭依法提交了全部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激烈的庭审举证、质证及辩论过程,法院支持了田飞律师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让死者家属得到了满意的赔偿,也算是对死者家属的一个合理的交待,法院在审理本案中,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