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末,高某通过朋友介绍,租下了上海闵行区某在建商场。商场负责人对高某许诺,商场马上就会开业。高某出于对朋友的相信,直接支付了商场10万元的钱款,商场收到钱款后,给高某出具了收据一份,写明“房屋定金”。
除该份收据外,商场再无其他书面文件向高某出具。
后由于商场自身原因问题,直至2018年年中,商场都处于在建状态。高某数次向商场要求退还钱款,但均被商场以“定金不得退还”为由拒绝。
在此情况下,高某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争议点有二。
其一,定金是否不能退还?这个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按照现行的法律体系,定金适用定金法则,并且在一方违约的情况明显可以退还,甚至于双倍退还。
其二,像如上案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除却定金收据再无其他书面文件,又有何种证据表明是商场违约,高某可以退还定金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高某在2016年就支付定金,但是直到他2018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商场依据处在在建状态中。按照《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一方虽然没有口头说明,但是以实际行动表明其根本违约的,就可以认定是违约行为。故该案中,商场作为违约方,应退还高某的定金。
最后,律师提醒——
现行法律体系下,谁主张,谁举证。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之下,原告想要举证被告有违约行为,有着极大的难度。故,在付款之前,如能签订合同,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合同,以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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