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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发布者:丁亚新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346人看过

  竞业限制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鉴于乙方任职期间已经或有可能将要接触、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且离职后应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中高层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营销管理人员、营销业务骨干和有可能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关键岗位的人员签订本协议。

  2、甲方有权对商业秘密及竞业范围进行解释。

  3、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乙方竞业限制期间,即与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_年内,每月向乙方按其离职前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平均月工资的____%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与甲方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两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2.1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营业;

  2.2受聘于(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劳务、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与甲方同类或类似行业的企业;

  2.3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

  2.4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客户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2.5其他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

  3、乙方为证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已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自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1个月内,以及在竞业限制期间的任何时间经甲方要求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证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于:

  3.1从甲方离职后,与新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与新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3.2新的单位为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或当乙方为自由职业或无业状态,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时,可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乙方的从业情况的证明。

  4、乙方自与甲方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后于每月20日凭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证明材料到甲方领取当月补偿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除退还取得的补偿金外,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2、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要求提交约定证明材料,则应该视为乙方未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本竞业限制协议参考上述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双方声明

  本竞业限制协议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强迫。甲乙双方完全自愿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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