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接收借款的银行账户: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二条本借款用于 。该借款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乙方违反本条款的,属于欺诈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第三条双方约定该笔借款的利息为月息 %,该笔借款的利息支付时间为每月支付一次,即每月的 日为支付利息日,乙方应当按时将借款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为: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四条该笔借款的还款方式为付息还本,即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每月支付给甲方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最后一笔利息。
第五条乙方在用款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还款付息或解除本协议:
1、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的;
2、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和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还义务的。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时还款付息,乙方在用款过程中如有逾期还款付息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提前还款,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每逾期一日按照借款本金总额及未付利息的 %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没有自行履行义务导致甲方通过法律程序追偿的,乙方还应承担因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及担保费、执行费等费用。
第七条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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